關于《尚志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方案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7〕27號)《黑龍江省財政廳等六個部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規審〔2018〕9號)《哈爾濱市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哈政辦規〔2018〕43號)以及全省就業創業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就業創業工作座談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對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積極作用,不斷優化創業環境,為創業者創業提供資金支持,推動全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擬制定出臺《尚志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二、方案制定過程
為進一步加大就業創業支持力度,規范和促進我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就業局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黑龍江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財規審〔2018〕9號)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小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意見》(黑政辦發〔2016〕3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了《尚志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討論稿),經向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及建議后,再次完善補充,報送市政府辦。尚志市政府專門召開了常務會議進行討論并通過。
三、方案主要內容
該《辦法》共十章四十七條:
總則共五條,對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經辦銀行、擔保機構給予了明確解釋和確認。
貸款對象和條件(六至八條),明確了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較之前政策擴大了貸款發放對象和范圍,除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在校生、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離崗創業人員也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第三章個人貸款貼息(九至十一條),明確了提高貸款額度,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并由財政按照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給予全額貼息。
第四章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十二至十四條),明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第五章貸款貼息資金管理(十五至十七條),明確了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要求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利率和貼息期限內,按照實際貸款額度、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經辦銀行按季度向市財政局金融股申請貼息資金,報送貼息貸款發放情況統計表。
第六章貸款申請、審核、發放(十八至二十五條),明確了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借款人依規定申請、就業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按職責提供貸款擔保、經辦銀行核實審核放貸、市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借款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自然人反擔保或房產抵押擔保方式。
第七章貸款管理和回收(二十六至三十一條),明確了擔保基金代償機制和擔保人代位代償機制。
第八章擔保基金管理(三十二至三十六條),明確了擔保基金由市財政籌集,所需資金從一般預算中安排。擔保基金由尚志市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負責運營,存入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在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設立的專用賬戶。
第九章監督管理和責任(三十七至四十五條),明確了財政部門、人社部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人民銀行、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作為創業擔保貸款管理運作部門的職責,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業務操作規程和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強化協調配合,及時通報工作開展和任務落實情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動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有序開展。
第十章附則(四十六至四十七條),明確本辦法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人民銀行尚志支行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國家、省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調整,將按國家、省新政策執行。
四、方案解讀機構、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構:尚志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聯系電話:53323929
日常解讀人:尚志市勞動就業管理局 局長姜成